黑龙江科技大学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2025-06-12 15:03:15 来源:黑龙江科技大学研究生学院学科建设办

学校概况


黑龙江科技大学地处美丽的冰城夏都哈尔滨市的松花江畔,经过77年的建设发展已成为一所理、工、管、文、经、法等学科协调发展,以工为主、以矿业为学科专业特色的多科性大学,为区域经济社会和我国煤炭工业发展作出了突出贡献,被誉为“煤炭工业的脊梁”“煤矿工程师的摇篮”。学校是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与国家应急管理部(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共建高校,是服务国家特殊需求“煤矿事故应急救援与影响控制”博士层次人才培养项目建设高校,是安全科学与工程一级学科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设立高校,拥有从学士、硕士到博士完整的人才培养体系。学校坚持“以生为本、为生尽责”理念,紧紧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教育教学规律与人才成长规律,着力培养“思想道德素质高,应用实践能力强”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学校现有在校生24191人,其中本科生22542人,博士、硕士研究生1649人。学校坚持“以师为尊、为师服务”理念,大力实施“人才强校”战略,现有教职工1769人,近年来涌现出以“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省优秀教师”“省级教学名师”和省级“教学团队”“教育科研团队”等为代表的一大批优秀人才与优秀团队,以及大批“双师双能型”教师。学校建有“煤矿事故应急救援与影响控制”博士特需人才培养项目,可授予安全科学与工程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拥有安全科学与工程一级学科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具有硕士研究生推免权,有11个硕士一级学科学位授权点,1个硕士二级学科学位授权点,11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拥有9个省级领军人才梯队。学校积极鼓励和支持研究生参加创新实践竞赛,近年来,评选资助研究生创新科研项目200余项,各级各类获奖600余人次。2023年研究生以国字头竞赛为引导,在“中国研究生创新实践系列大赛”等国家级比赛中获得国家级一等奖1项,二等奖17项,三等奖23项,我校在第二届中国研究生“双碳”创新与创意大赛中获得优秀组织奖。


“十四五”以来,学校承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等国家级项目12项、省部级项目79项。现有煤矿深部开采地压控制与瓦斯治理实验室等6个省(部)级重点实验室,11个省(部)级工程中心、资源城市可持续发展研究中心1个省级智库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石墨产业协同创新中心”省级协同创新中心。服务国家安全生产技术支撑体系的“瓦斯等烃气输运管网安全基础研究”中心实验室是国内外较早进行水合物技术预防瓦斯灾害和瓦斯固化储运的研究平台。学校坚持加强对外交流合作。积极推进跨文化学习互动,拓宽国际合作领域,与俄罗斯、加拿大开展中外合作办学项目20余年,与33个国外高校建立校际合作伙伴关系。学校先后荣获“全国文明单位”“全国五一劳动奖状”“全国教育系统关心下一代工作先进集体”“全国五四红旗团委”等20余项国家级荣誉和省“先进基层党组织”“文明单位标兵”“师德建设十佳单位”等80余项省级荣誉。学校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四个服务”目标方向,坚持内涵发展,深化综合改革,全面从严管党治党,奋力谱写新时代学校高质量发展新篇章,为全面建成矿业特色鲜明的高水平应用型大学而努力奋斗。


欢迎报考黑龙江科技大学!


一、培养目标


黑龙江科技大学招收硕士研究生,旨在培养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的思想道德素质高,科学基础理论扎实,具有系统的专业知识,较强的实践能力、科研能力、创新精神、创业能力,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研究型高层次专门人才和应用型高层次专门人才。


二、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之日,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的,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已获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的人员。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二)报名参加工商管理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按下列规定执行:


1.符合(一)中第1、2、3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符合招生单位相关学业要求,达到大学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3.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相关考试招生政策同时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意见》(教研〔2016〕2号)有关规定执行。


(三)以推荐免试资格报名我校的考生,按下列规定执行:


1.具有推荐免试资格的考生,须在国家规定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免初试、转段)信息公开管理服务系统”(网址:https://yz.chsi.com.cn/tm)填报志愿并参加复试。


2.已被我单位录取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


3.其他符合免初试资格(如在部队荣立二等功以上退役人员等)的考生,应在国家规定的全国统考报名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免初试、转段)信息公开管理服务系统”报名。


三、报名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两个阶段。所有考生均须在规定时间内参加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逾期不再补办。应届本科毕业生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或现场确认)手续;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或者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或现场确认)手续。


(一)网上报名


1.网上报名时间为2024年10月15日至10月28日,每天9:00-22:00。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24年10月9日至10月12日,每天9:00-22:00。


2.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s://yz.chsi.com.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并按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每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3.考生报名时只能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


4.考生应按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5.考生要如实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6.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s://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未能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应在招生单位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完成学历(学籍)核验。建议考生在报名前先行完成网上校验,避免临近报名出现问题。


7.符合规定条件并申请享受照顾政策的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并如实填写少数民族身份及定向就业少数民族地区。报考点对相关考生资格进行初审,招生单位在复试(含调剂)前进行复审。符合规定条件并申请享受初试加分政策的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未按规定申报的,不享受相应照顾或加分政策。


8.“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招生以考生报名时填报确认的信息为准。


9.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含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下同〕。考生报名时应当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伍前的入学信息以及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复试前须向招生单位提供《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进行复核。


10.考生应当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选择填报志愿。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网上确认(现场确认)、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11.考生应当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12.考生网上报名成功后,应通过定期查阅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招生单位官方网站等方式,主动了解网上确认、考试安排及注意事项等,积极配合完成相关工作。


13.考生应当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


1.时间安排:我校报考点网上确认(或现场确认)时间按黑龙江省招生考试院有关要求确定,届时将在我校研究生学院网站提前公布。


2.考生网上确认时应当积极配合报考点,根据核验工作要求提交有关补充材料。


3.所有考生均应当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4.考生应当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5.网上确认(或现场确认)程序:


(1)考生网上确认(或现场确认)前登录我校研究生学院网站查看具体地点、时间安排、确认流程、所需材料等信息。


(2)考生网上确认(或现场确认)应当提交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网上报名编号以及其他需提供的证明材料,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必须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


(3)在录取当年入学前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凭颁发毕业证书的省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或网络教育高校出具的相关证明方可办理网上报名现场确认手续。


(4)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在网上确认(或现场确认)时必须提交学历(学籍)认证报告,以供核验。(5)考生报名时须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并遵守相关约定及要求。


(三)打印准考证


考生应当在考前十天左右,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四)其他选择我校为报考点的考生,考试前请登录我校研究生学院网站查看考试须知。


四、初试


(一)初试时间


初试时间为2024年12月21日至22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我校各招生学科、类别无考试时间超过3小时自命题,且我考点不提供考试时间超过3小时等特殊要求考位。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


(二)初试科目


硕士研究生招生初试一般设置四个单元考试科目,即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业务课一和业务课二,满分分别为100分、100分、150分、150分。会计和工商管理专业学位硕士初试设置两个单元考试科目,即管理类综合能力、外国语,满分分别为200、100分。


(三)初试方式


初试方式均为闭卷笔试。


五、复试


复试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用于考查考生的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等,是硕士研究生录取的必要环节,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一)复试时间、地点、内容范围、方式由我校确定,复试前登录我校研究生学院网站查看。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二)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具体加试科目,见我校招生考试大纲。


(三)会计和工商管理专业学位硕士的思想政治理论测试由我校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六、学习方式


硕士研究生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考试招生依据国家统一要求,执行相同的政策和标准。


七、学制


硕士研究生学制为3年(金融硕士2年)。


八、招生计划


我校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以上级部门下达为准,其中招收“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2人。各学科、类别预计招生人数详见招生专业目录。


九、学费标准


我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不含会计、工商管理专业学位硕士)学费标准为8000元/生/年,按3年收取(金融硕士按实际学习年限收取);会计专业学位硕士学费标准为9000元/生/年,按3年收取;工商管理专业学位硕士学费标准为12000元/生/年,按3年收取。


我校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不含会计、工商管理专业学位硕士)学费标准为7000元/生/年,按3年收取(金融硕士按实际学习年限收取);会计专业学位硕士学费标准为20000元/生/年,按3年收取;工商管理专业学位硕士学费标准为14000元/生/年,按3年收取。


十、奖、助学金政策


学校设有全日制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全日制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研究生单项奖学金、全日制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和研究生“三助”(助教、助研、助管)岗位及研究生国家助学贷款等奖助贷体系,以资助鼓励研究生更好地完成学业。


(一)全日制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全日制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学业成绩特别优秀、科学研究成果显著、社会公益活动表现突出的研究生。


(二)全日制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用于奖励我校所有纳入全国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研究生。全日制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用于鼓励支持表现良好的研究生更好地完成学业,每学年评审一次。


(三)研究生单项奖学金


研究生单项奖学金由学校出资设立,奖励范围包括:优秀学位论文单项奖等,具体奖励标准及评审要求见学校文件。


(四)全日制研究生国家助学金


全日制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用于补助研究生基本生活支出。所有纳入国家招生计划内的具有中国国籍的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档案未调转到学校或档案主要材料不全的除外)均享受国家助学金。


(五)研究生“三助”岗位学校设有“三助”(助管、助研、助教)岗位,根据工作量不同给予相应标准的津贴。(注:奖助政策以学校文件为准。)


十一、黑龙江工程师学院专项招生


黑龙江工程师学院由黑龙江省教育厅举办,依托哈尔滨工程大学,协同省内省属部属高校,黑龙江省重点装备制造业企业共同参与建设,并同时成立高端智能装备产教融合育人联盟,我校为联盟成员单位。通过“学院+联盟”产教融合组织管理形式,汇聚政校企优质科教、产教资源,实行学校、企业“双导师”制培养,强化理论与实践的有机融合,贯通工程硕士培养与工程师职称资格评审通道执业资格。实现政产学研用深度融合。预计招生人数详见招生专业目录。


十二、其他


(一)硕士研究生按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两种类型。原则上,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应招收定向就业人员;毕业时,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定向合同就业;非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


(二)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须在被录取前(复试时)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协议。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我校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以及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我校不予录取。


(四)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应按时报到。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事先凭有效证明向学校请假。事假一般不超过2周,病假一般不超过1个月。未请假、请假未批准或请假逾期未按时报到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五)本简章未尽事宜,按照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和学校有关政策执行。如有关政策进行了调整,以国家最新的政策和学校最新的规定为准。


十三、联系方式


黑龙江科技大学各学院研究生招生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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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单位:黑龙江科技大学

单位代码:10219

联系部门:研究生招生办

公室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浦源路2468号

邮编:150022

联系电话:0451-88036418

网址:http://gs.usth.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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